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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注意了!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为了更好地保证个人正常缴费或及时续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时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一、在人才中心、职介中心或其他代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后,要按规定时间领取开户通知书,并携带身份证、手机、开户通知书及时到河北银行各网点开户、续费、办理欠费短信提醒业务。
二、每月15日前新开户并足额交纳医保费的可当月扣款,15日以后开户的次月扣款。之前有签约扣款账户现在恢复灵活就业医保的,先在河北银行查看签约是否继续有效,确保是结算账户,再按规定足额缴费。
三、如果银行卡或存折丢失,应在河北银行先把之前的账户解约,再签定代扣协议绑定新的河北银行卡。
四、身份证到期并更换新身份证的或更换手机号码的要及时到河北银行进行个人信息维护。
五、根据政策规定,每年6月份执行新的缴费标准,余额低于新标准的会造成欠费;欠费超过5个月的再行扣款时一次性扣清,扣款时余额不足的不能扣款。
六、欠费超过1万的,要到河北银行办理一级账户,足额缴纳医保费后才能扣款。
七、灵活就业缴费方式为当月正常缴纳次月的医保费。
八、欠费不超过6个月需住院的,先按欠费办理住院手续,缴费成功的次月到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办理解卡,再到医院结账。
九、居民转灵活就业的,居民参保期间报销费用开过卡,需将原居民报销用卡解约后重新签约。